上市公司高管自掏腰包购买公司股票,一般是基于对公司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向外界传递“看好”的信号,给投资者一份信心。
但不是想买就能买的,如果“撞上”定期报告披露敏感期,对不起,踩到了监管“红线”。8月7日晚间,上交所披露了一则对招商银行时任行长助理刘辉的监管关注函,对其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作出了警示。
高管股票买卖有禁期
据上交所披露的信息显示:2020年3月9日,招商银行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买入公司股票 1.8万股,买入金额为61.812万元。2020年3月21日,招商银行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买入股票和年报披露时间,仅相隔12天。这意味着,刘辉作为上市公司时任高管人员,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构成了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高管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是监管部门重点监管的问题之一,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其均有细化的监管规定。
根据上交所披露的关注函,招商银行时任行长助理刘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