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信报报道,港交所(388)昨天谴责中国新电信(8167)主席兼执行董事李鸿荣,原因是他多次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在董事禁售期内买卖股份,变现1.73亿元。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认为,他的操守不可接受。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季度及半年业绩刊发当天及之前的30天内,或季度或半年度结束日至业绩刊发日为止,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股份。
中国新电讯于2010年2月9日公布中期业绩,身为执行董事的李鸿荣,于2月5日以每股0.129元出售集团6.7亿股,之前并没有书面通知集团,也没有获得书面批准。
集团曾为此向李鸿荣发出警告信,而他于当年2月9日向港交所表示︰「日后会更谨慎行事,以确保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但李鸿荣于同年3月和4月先后15次买卖集团的股份,其中12次在3月份发生,当时他曾书面通知前执行董事周志斌,表示将于「2010年2月22日起两个月内」买卖股份,而周志斌亦按要求发出确认书。至于4月份的三宗交易,李鸿荣都没有书面通知集团。
《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批准的交易只可于发出批准后五个营业日内有效,周志斌却批准李鸿荣可以于两个月内执行,也违犯了规则,被港交所批评。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强烈谴责李鸿荣的操守,任意多次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对有关规则视若无睹,相关的出售事项重大,共涉及13.02亿股,套现了1.73亿元。
港交所指出,李鸿荣在禁止买卖期内出售股份,表面上是为融资拨付内地的物业投资,但《创业板上市规则》有机制,容许特殊情况下进行股份交易,例如为应付迫切的财政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