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访问亚汇网香港分站,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

西安出租车停运:公司化改革下利益纠葛

文 / 林贤聪 2013-05-07 14:05:59 来源:亚汇网

  本报记者 彭涵

  5月2日19点,西安市正中心钟楼环岛,滚滚车流中偶尔有零散的出租车驶过。

  “大部分出租车都停运了,听说是因为份钱太高。”路边的一位“黑车”司机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

  引爆这场停运风波的是60天前的两份政府文件:2013年3月,《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重新许可实施意见》正式实行。

  “公司化”动了谁的奶酪?

  目前西安市共有出租车12115辆,在“五·一”当天停运的有5000辆左右。丁先生正是其中一员。这些停运的出租车有一个共同的称呼——“公户车”;与此相对应的便是“私户车”,这类出租车共有4019辆。“私户基本没有参与停运。”丁先生说。

  丁先生告诉记者,他从1987年即开始经营出租车,那时完全是个人从政府部门申请到经营资质——也就成为了“私户”。“除了日常费用以及给政府交一点税,没有其他支出。”丁先生表示。

  而随着市场渐热、出租车数量增多,西安市众多出租汽车公司陆续成立。“你手里的车多就可以成立公司,拿到出租车经营指标。公司雇佣的司机就是‘公户’。”丁先生说,“但那时经营权并不值钱,因为政府要鼓励行业发展。”

  情况在1995年发生了变化。这一年,西安市政府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1996年政府开始推动了公户、私户并轨——亦即“私户”需要挂靠出租车公司经营,并停止发放个体经营权——此后政府一次性发放若干十年期限的经营权,每个“指标”收取转让费3万元。这些经营权都由公司取得。

  至此,西安市出租车行业便形成两种模式:一为“半公司化”模式,出租车的经营权归公司、经营权由公司“发包”给个人,但车辆包括经营权的购买费用实际上都由司机承担;二是“挂靠个体化模式”,出租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完全归出租车司机个人,只是挂靠在公司名下。

  “我们一直感觉私户与公户没什么不同。”丁先生表示,“唯一的区别就在于私户的营运证上写的是自己名字,而我们公户写的是公司名字。”

  但后来的事实证明,两者有天壤之别——就是出租车经营权到底归谁的问题。

  2012年2月交通运输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宣布,从当年3月起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活动,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代替承包挂靠制。

  今年3月开始执行的两项文件,对西安出租车行业“公司化经营”的“过渡”做了详细说明:以前的经营权使用期满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合格并符合许可条件,可重新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但“经营者”的范畴是,私户车的车主和公户车所属的企业——这意味着,公户买断的经营权一旦期满就要被收回,续约无从谈起;而私户则“置身事外”。

  据了解,2102年西安市将有2600多辆出租车经营权陆续到期,其后五年内还有8000辆经营期满。“当初投资的是我们,经营的是我们,现在说不续就不续了。这不就是把我们的经营权直接拿给公司了吗?”丁先生说,这也是参与停运的众多师傅的心声。

  经营权之争

  赵峰是西安市西汽总公司中北分公司的一名员工,他最近一直在追问公司相关负责人同一个问题:我的车呢?

  2008年,赵峰在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出资购买了一辆车后开始运营,承包期限为四年半;到了2012年11月,该车被中北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收回。

  “当时我花了21万5千元买了车与经营权,按照《物权法》第108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原有权利消灭——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车的产权与经营权都是我的?因为物权法同时也说了,要‘一物一权’,产权与经营权应该是在一起的!”赵峰说。

  认为合同有问题的并非赵峰一人。“2007年《物权法》颁布之后,管理部门就应该将营运证上写上我们的名字,而不再是公司的名字。但这样的过户并没有发生,所以才有了现在的问题。”丁先生说。在此基础上,众多停运出租车师傅达成了一个共识:所谓的“承包合同”其实是在隐瞒公户车主与公司之间“自然人挂靠”的实质关系——所以公户们认为,自己应当同私户一样享受延续经营的权利。

  如果可以成行,公户车每个月依然只需要上缴公司“1500”元左右的费用,“份钱”将与其无关。与此同时,记者也发现经营权对公户车主来说还有另一层含义。

  由于全国出租车行业有着一致的“数量管制”政策,常常出现出租车供不应求的情况,所以带有经营权的出租车在市场上的价格亦是水涨船高。

  “比如我养了只小鸡仔,辛辛苦苦把它养大,刚刚开始下蛋你就连鸡带蛋给我抱走了。”赵峰说道,“这几年我刚把前期投入的几十万挣回来,你现在要直接收回,我就什么也没有了。当初借钱购车的利息都还不上。”

  深层次博弈

  无论怎样,按西安市目前的政策,合同期满的公户只能面临两个出路:一是不再经营出租车,二是走“大费车”的路子。

  2011年,西安市新增了1053辆出租汽车,并首次实现“公司化运营”的方式——公司投资购买车辆与经营权、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司机缴纳2万元的“服务保证金”即可上岗;经营期限统一定为5年,每月上缴最高限额8000元的“份钱”——这些新加入公司的人被称为“大费车主”。

  更值得关注的,是“大费车”的出现改变了什么?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拒绝了《中国企业报》记者的采访要求,但一位接近管理处的政府相关人士发表了看法:“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对真正的驾驶员有好处,但是不利于公户车主‘不劳而获’。”

  “在以前的经营模式下,他们可以雇佣两班司机进行营运。除去加气每班给他们交180元左右,每天车主收入360元左右,驾驶员的社保、福利、奖励制度等等他们均不承担,国家每年的燃料补贴他们独占。”该人士表示,“按最新规定,主班驾驶员从公司承包车辆后,必须亲自开一班车,另一班可以再雇驾驶员;公司也要为换班司机提供社保、福利、奖励,这当然会损害他们的利益。”

  赵峰对此不以为然。“其实我也觉得公司化很好,对驾驶员有好处,甚至那8000元份钱账目明细我也看了,还算合理。”他说,“但这与我的经营权被白白拿走是两码事吧?你将经营权收回可以,但根据市价的补偿也应该有。那时我也愿意去开大费车。”然而,据丁先生等公户车主透露,政府相关部门始终在回避“经营权”归属的谈判。

  管理模式利弊

  据赵峰介绍,今年4月25日西安市莲湖法院有一场官司,吸引了近千名公户车主前去旁听。“是一家公司告一名车主。”赵峰说道,“起因是合同到期了车主把车藏起来了、不交车,但最后法院当庭也没有宣判,只是要双方庭外调解。”

  很明显,5月1日的停运事件与这种僵局有关。“从全国范围来看,2000年以后各地都停止发放个体牌照,逐步收回个体牌照的经营使用权,全面推行公司化运营。” 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出租车项目特约研究员陈宇表示,“面对政府和公司,司机往往是弱势群体,最终的结果都是司机的利益受损。”

  据了解,在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时,山西省太原市坚持“标随车走”的原则,将经营权出让给出租车辆实际投资人,于是经营权便出让给了司机个人,实现了出租车辆产权、经营权归司机个人所有——公司完全退出了倒手“经营权”的环节,成为一个纯粹的中介服务机构。“这样的利益分配才是合理的。”丁先生表示。

  与此相比较,温州更进一步,因为这座城市不仅实现了个体化经营,而且其运营资质是“永久性”的。记者发现,目前大多数西安公户车主对经营权的认知,就是如此;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温州模式”亦有其短板。

  “但我们还是认为,温州模式依然是最好的。”陈宇告诉记者,“因为这样做就明晰了产权,保护了作为原始投资者的司机的利益。事实上只要产权明晰,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到位,公司化和个体化都有存在的合理之处。”

  还有更值得忧虑的事情。“数量管制下的公司化运作,让公司赚取不合理的高额利润,打工司机利益受损,最终一定会由乘客为此买单。”陈宇对西安出租车行业的现状评价道。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

排行榜 日排行 | 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