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报销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
1、职工受伤害到被认定工伤前产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属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药品目录和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2、职工治疗工伤产生的救治医疗费,不属于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各自承担50%。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1、职工个人是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费用的金额是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
2、如果用人单位分离、转让及合并,新单位承担原单位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原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新单位应前往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原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